民法总则今起实施 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又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对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作出规定。从1986年的民法通则到如今的民法总则,一字之变,背后则是立法理念和制度的创新发展。
这次民法总则全文的出台,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见义勇为做好事
有保障了
此前因为做好事反而被诬陷的事不少见,让人们不禁感叹“好人难做”。这次民法总则给了善良的做好事的人们一颗定心丸,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多个情况进行了明确。譬如:
1、因见义勇为受损害,由加害人负责,没有加害人的,谁得好处谁补偿;
2、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可以”还可以理解为,不管见义勇为者受损害的责任是否已被侵权人承担,只要受益人自愿给见义勇为者补偿了,就不能反悔再要回去。
用法律的形式保障
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了电信诈骗时有发生。此次民法总则明确规定了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这在一定程度上,用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
胎儿也有继承权
民法总则第16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根据这条规定,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未成年人遭性侵
18岁后仍可追偿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后因其处于未成年阶段不能及时行使或者不能独立判断是否要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民法总则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将行使该项权利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规定为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从而有利于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后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以18周岁作为起算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年,至少可以算到21周岁。
不过,需要提醒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性侵案件维权要注意及时性及证据保全意识。不应形成对上述规定的误解,即性侵案件发生后非要拖到受害者成年后才可维权。
诉讼时效
由2年改为3年
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时效由原来的2年改为3年,特别是对于债权债务纠纷来说,是个利好的消息,让更多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保护。
“小大人”门槛
从10岁降至8岁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由原来的10周岁改为现在的8周岁,这意味着从今年10月1日起,8周岁的孩子可以在能力范围内从事某些简单的民事活动,甚至在父母离异时有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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