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大纲(贵州)
一、考试目的
贵州省导游服务能力(现场考试)是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目的是考核考生是否具备为游客提供现场导游服务的知识、技术、能力和素养。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专业素质,包括景点讲解能力、导游规范服务水平、导游应变能力及游客特殊问题处理等,还包括综合考查考生的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礼节礼仪常识以及服务意识和职业素养等。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从考生中选拔合格的导游人员,选拔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导游人才队伍。
二、考试内容
1、景点讲解
主要考察考生导游讲解是否符合规范程序,考生对城市概况和景点讲解的准确性、全面性、条理性,讲解是否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具有一定讲解技巧,以及回答景点问题的准确性。景点讲解主要围绕以下内容:(1)景区级别;(2)景区地理位置;(3)景区组成;(4)景区的旅游价值;(5)景区总体情况概述;(6)景区的旅游特色概况;(7)主要景点介绍。
考察范围主要含以下景区(中文类考生):黔灵山公园、甲秀楼、遵义会议会址、四洞沟景区、龙宫风景名胜区、黄果树大瀑布景区、西江千户苗寨景区、镇远古城、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兴义万峰林景区、百里杜鹃景区、梵净山自然保护区、六盘水三线建设博物馆。
2、导游规范
主要考察考生对导游服务规范及工作程序的掌握和应用。考察范围主要含:导游服务内容与原则、导游人员的行为规范、旅游团队导游服务程序与服务质量、散客旅游服务、旅游故障的预防与处理、旅游者个别要求的处理、导游带团技能、导游语言技能、导游讲解技能等导游业务相关知识等。
3、应变能力
主要考察考生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主要有:我国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旅行社法律制度、导游人员管理法律制度、旅游饭店管理法律制度、旅游资源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出入境、安全管理法律制度、旅游交通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市场管理法律制度、旅游合同法律制度、旅游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等在处理突发事件和特殊问题时的运用能力。
4、综合知识
主要考察考生对所在省份主要景点知识的掌握程度,考察考生对时政、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综合知识是否全面了解。考察范围主要有:贵州省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特征,历史沿革,旅游资源概况,贵州文化特征,宗教概况,少数民族与民俗概况,贵州旅游业的发展概况,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等景区景点知识。
5、口译
外语口译旨在科学、合理地考核考生从事外语语种导游工作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基本素养,检查考生的外语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跨文化交际能力、相关导游业务与政策法规知识等导游综合技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良好的外语语言表达和应用能力,能与外国游客熟练、得体地沟通和交流,能较娴熟、准确地介绍旅游景区景点知识和背景,在旅游活动中能够基本胜任各种场景的口译工作。
(2)具备跨文化交际的意识和能力,如涉外交际礼仪、跨文化沟通意识以及熟悉客源国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社会习俗等,能避免旅游活动中带来的文化冲突和交流障碍。
(3)具备导游业务技能、行业知识和规范操作等专业能力。
(4)具备外语导游的独立工作能力、应变能力,能独立处理旅游活动中的常见问题和突发事件。
具体考试内容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现场讲解,翻译题,导游业务综合技能(情景模拟和专题陈述)。考察范围主要包含以下景区(外语类考生):黔灵山公园、甲秀楼、遵义会议会址、四洞沟景区、龙宫风景名胜区、黄果树大瀑布景区、西江千户苗寨景区、镇远古城、荔波樟江风景名胜区、兴义万峰林景区、百里杜鹃景区、梵净山自然保护区、六盘水三线建设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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