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报名日期对应旅游行程第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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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贵 阳 →普吉 参考航班:(2205-0135) (以民航总局批复为准)
早餐:自理 午餐:自理 晚餐:自理 住宿:普吉岛指定酒店
各位团友于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集合,乘国际航班飞往泰国南部度假圣地---普吉岛。普吉岛被人们称作“泰国珍珠”,是泰国南部的世外桃源,安达曼的清透海水、美丽海滩与奇形怪状的小岛及天然钟乳石洞窟等奇特景观围绕着她,因此人们称普吉岛为安达曼海上的一颗明珠。岛上忽而望来是青翠的丛林,忽而迎面的是蔚蓝海岸,普吉岛正展开热情的双手呼唤着您。抵达后,乘坐本团专用的巴士,前往酒店住宿。由此开始您趣味无穷的泰国旅程!!
友情提醒:国际航班,通关手续较多,请客人务必于指定时间内到达机场!
D2: 上午自由活动→攀牙湾→占士邦 007 岛→割喉群岛
早餐:酒店内 午餐:海上回村海鲜餐 晚餐:泰式特色餐 住宿:普吉岛指定酒店
昨天航班抵达较晚,在酒店休息后,上午自由活动;
前往码头,搭乘船游览有小桂林之称的【攀牙湾】(船程约 30 分钟)——它是由奇异迷人的石群和矗立海中的断崖岛屿所组成的,因而得名——“泰国小桂林”。一路乘游船观赏由石灰岩所组成的大小岛屿,你会禁不住感叹大自然的神奇。 登上经典电影 007 取景地之一的著名景点——【占士邦 007 岛】(游览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
后参观【海上威尼斯村落】(游览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在船上一边享受天然美丽的海岛风景,一边享用美味泰式回教海鲜餐, 为您营造一个属于自己的浪漫时刻与难忘回忆。午餐后,前往电影《割喉岛》拍摄而为世人所知的【割喉群岛】(游览时间不低于 15 分钟), 换乘橡皮艇环游,开始海上的泛舟之旅。饱览大自然的鬼斧神工,这里可见通天的礁岩、享受穿梭钟乳石洞的乐趣,观看割喉岛内部岩洞的神奇景观。欣赏完攀牙湾的奇特美景后乘船返回码头。后返回酒店。
D3: 寻找心中的净土——【斯米兰一日游】
早餐:酒店内 午餐:岛上简餐 晚餐:泰式特色餐 住宿:普吉指定酒店
早餐后乘快艇前往【SIMILAN 斯米兰群岛】,9 个岛中我们挑选了其中最美丽的 4 个岛分别用整天去完成,让您尽情的游泳与浮潜。同时可以有充足的时间在银白色的沙滩上自由活动。斯米兰岛的美丽是无法用言辞来形容的,只有您的亲身体验,才能感受它的独特魅力。
首先我们参观其中最美丽的【4 号安岛(Koh Miang)】(游览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这里大片坚固的珊瑚礁高度逐渐地降低到大概 30-40 米,由于海水深度的增加,这个位置被沙子所代替了。在这些岛屿周围形成的旋涡状的、营养丰富的水域有着大量色彩艳丽的热带鱼, 在这些水域观赏到巨大鱼儿的机会是很少的,但是在这你也许会偶然碰到美洲豹鲨鱼,甚至鲸鱼。这里有二十多处合格的潜水点,有许多已发展起来拥有自己的国际声誉。
乘快艇往斯米兰群岛的标志性岛屿【8 号斯米兰岛(Koh Similan)】(游览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8 号斯米兰岛上的象头岩(Elephant Head)可能是这群岛屿中最著名的潜水地带,这里是以伸出海面到斯米兰岛西南角的、形状不规则的岩石而命名的。您可以漫步洁白的沙滩,也可以跟随队伍登上斯米兰群岛的至高点,观赏绝美的海景风光。
于岛上享用午餐后,我们继而前往著名的【 7 号巴布岛 koh pabu】(游览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不上岛),这里的【仙境礁(Fantasy Reef)】,是适合于勘探大量水下岩石形成的受欢迎的地点,同时在这也能碰到一些活的发光物体。我们可以在这里进行【浮潜】,一览海底世界丰富的鱼群,及五彩缤纷的珊瑚。
之后前往【 9 号班古岛(Koh Bangru)】上的【圣诞角(Chrismas Point)】(游览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不上岛),这里是以系列蜿蜒迷人的海湾而得名,多彩成群的蓝鳍鲹,金枪鱼穿梭其中,潜水爱好者您不妨体验畅游其中的乐趣。之后我们将带着愉快的心情返回酒店休息。
友情提醒:乘坐快艇时必须穿救生衣,不能坐船头,若不按规定乘坐,发生意外身体伤害,旅行社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普吉岛海上风浪大,如当天不能乘快艇出海,无法游览,旅行社不退还费用。如实在无法出海旅行社有权更换时间,更换行程,安全第一、敬请谅解!
特别提醒:如遇斯米兰风浪太大或临时关闭导致无法前往,行程更改为 pp 岛一日游或其他陆地行程!
安全警示:
1、乘坐快艇时,请勿在快艇内来回走动蹦跳;上下快艇时,请配合工作人员待船停稳后方可上下船;
2、我们安排了免费租借的浮潜用具,请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借,同时请保管好各自租借物品,如有丢失将照价赔偿;
3、所有水上活动均存在潜在危险,请根据自身情况慎重选择;心脑血管疾病患者严谨参加任何水上项目;
D4: 出海【珍珠岛】→泰式精油SPA→国际人妖歌舞秀
早餐:酒店内 午餐:喜泰来特色餐 晚餐:海鲜 BBQ 自助餐 住宿:普吉指定酒店
早餐后,乘车前往码头,乘坐快艇前往【珍珠岛】(含往返船程不低于 180 分钟)。珍珠岛免费 16 合 1:香蕉船、钓鱼、桌球、飞镖、免费游泳圈、迷你麻将、足球、沙滩排球、迷你高尔夫、橡皮艇、免费浮潜蛙镜、沙滩椅、救生衣、纸牌、掷飞盘、藤球,以上设施均是免费项目,请提前联系导游领取,按时归还,损坏设施照价赔偿。岛上其他付费的娱乐活动供游客自主选择参加,与旅行社无关。
随后前往观看【国际人妖歌舞表演】(不低于 60 分钟)。在这里你可以领略泰国最顶级的人妖表演,“绝色天香”, 美不胜收。人妖表演以各国民族舞蹈和代表歌曲为主,民族风,摇滚风,豪放派,婉约派,应有尽有。让您大开眼界!看看那些比女人还要女人的人妖们,风情万种令人难忘的表演。后返回酒店。
晚餐后,享受精心安排的【泰式精油 SPA】(不低于 60 分钟) ,舒筋活骨,消除疲劳,给您带来充分体验身、心放松之旅。消除一天的出海辛劳!返回酒店。
特别备注:泰式精油 SPA 需个人支付服务小费。 D5: 【卧佛海龙寺】→佛吉水舞→青蛙夜市
早餐:酒店内 中餐:白金谷日式料理 晚餐:自理 住宿:普吉指定酒店
早餐后,前往泰国著名的【卧佛海龙寺】(游览时间不低于 60 分钟) 膜拜,为亲人祈福,佛像前后左右有四副面孔, 分别代 表慈、悲、喜、舍四种梵心。神像摆放在工艺精细的花岗岩神龛内,正襟危坐,全身金碧辉煌。四面佛的四面顺时针方向第一面求平安、第二面求事业、第三面求爱情婚姻、第四面求金钱。烧一套香烛,插一小束花在佛前,据说是很灵的。寺庙架构独具风格,色彩鲜艳,建造精致,庙中香火旺盛,供奉着倍受崇敬的高僧塑像。乘车前往 【佛吉水舞狂欢 FUJI 】(游览时间不低于 30 分钟),普吉最大的泼水广场 , 体验泼水节” 宋干文化”, 参加泼水狂欢PATRY 。庆祝活动极为丰富多采,大致有五项内容,即浴佛、堆沙、放生、庆祝游行、泼水。
最受尊敬的佛像——帕辛佛(Sihing)将被展出,会有上千佛教弟子向他泼水。而后前往普吉当地人常去的【青蛙夜市】(游览时间不低于 90 分钟),普吉青蛙夜市可谓普吉最热闹的市集之一,有上百种食品和服饰的小摊档,游客能在这里找到便宜的当地商品和手工精品。由于前来光顾的一般都是当地人,因此商品的价格一般都比较便宜。市集内有各种熟食摊档,可以一边品尝小吃一边选购商品。普吉青蛙夜市可
以说是当地一个性价比非常高的购物景点,因此前来买便宜货的当地人络绎不绝。在这里,你可以感受一下普吉当地人的传统夜市,临街小酒吧,各类特色小吃、果汁饮料,各种精美服饰、鞋帽,琳琅满目,物美价廉,任君供选
D6: 自由活动→KINGPOWER 皇权免税店
早餐:酒店内 午餐:泰式特色餐 晚餐:龙虾海鲜拼盘 住宿:无
上午自由活动,于指定时间集合,前往【KINGPOWER 国际免税店】(游览时间不低于 120 分钟)。泰国王权免税店隶属于泰国王权国际集团旗下,汇聚众多世界时尚热销品牌,购物空间优雅舒适,也是泰国主流免税店。
KingPower 提供了大量的优质产品以满足每位旅客的需求,包括酒类、烟草、香水、化妆品、糖果、手表、钢笔、打火机、时装服饰及珠宝首饰。之后驱车前往普吉国际机场。
友情提醒:自由活动期间,请客人务必保管好财物,注意个人安全!自由活动不含正餐、不含用车、不含导游领队服务。
酒店规定中午 12:00 前必须退房,行李可寄存前台后,自由活动。
D7: 普吉→贵阳 参考航班: (0225-0630)(以民航总局批复为准)
到了和美丽的普吉岛说再见的时候了,普吉国际机场办理相关出境手续后,等待乘机,返回贵阳,结束愉快的旅程!友情提醒:国际航班至少提前三个小时到达机场办理相关手续。
- 10-22 02:15 【1****】预订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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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30 10:49 【1****】预订荔波大七孔+小七孔高端纯玩二日游
服 务 标 准
交通标准: 贵阳—普吉往返机票、税金、燃油附加费,全程旅游观光巴士
住宿标准:
行程所列酒店两人一房,十二岁以下儿童不占床。由导游及领队根据整团的情况统一调配,夫妻团员可以
在不影响总房数的前提下尽量安排同一间房,但若全团出现单男单女的情况,导游及领队有权调配房间,
保留拆分夫妻团员房间的权利,若客人坚持己见须由客人支付所增加的房费(现付酒店前台)。东南亚团
队中 18 岁以下小孩不可(不含)参加指压按摩、SPA 等项目。
用餐标准:
早餐 5 顿:酒店自助早餐,为房费包含,客人自愿不吃不退钱
正餐 9 顿:正餐 7 菜 1 汤或自助或特色餐(30 元/人),茶水+水果,不足十人菜量相应减少。
景点门票: 行程所含景点(区)门票为第一大门票。
导游安排: 全程中文领队服务,境外中文导游、司机服务。
儿童标准:
2 岁(含)至 12 岁(不含)者,不占床位,不含早餐。12 岁(含)至 18 岁者视为成人,则其加占床
费用,与成人享受同等标准。备注:东南亚团队中 18 岁以下者不可(不含)参加指压按摩、SPA 等项
目, 费用不退。
费用不含:
1、护照费(客人可自行办理),泰国落地签证费及通关小费及导游小费
2、旅游意外险(为了减少游客在旅途中因意外事故而产生的损失,我社诚挚的建议每位游客在出行前至
少购买一份与行程匹配的“人身意外保险”,具体赔付标准参照保险公司的相关理赔条款。
3、国际油价波动引起的“机票燃油附加税”的临时上涨费用,超重行李托运费。
4、游客自行出发点至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用。
5、旅游期间一切私人性质的消费,如:自由活动期间的交通餐费,洗衣/通讯/娱乐/私人购物等。
6、按照国际惯例,小费是给服务人员服务的报酬和认可,若境外相关服务人员(酒店、餐厅等)服务出
色游客可适当给予服务小费(金额 20 铢-100 铢不等)。
7、因天气/海啸/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因素而导致的额外费用。
8、行程中未罗列的其他一切费用。
9、2-11周岁小孩不占床-500(不含早餐费,需客人自理儿童早餐),2-11周岁小孩占床+1200,12- 17周岁必须占床+1200.
参考酒店:
(东南亚酒店无挂星制度,行程参考酒店标准以携程、Agoda、Booking 等权威网站用户评定星级为准, 因条件有限,如遇参考酒店房满,恕不保证房型,仅安排星级同级酒店)
皇家李氏温泉度假酒店 Royal Lee Resort and Spa
荣誉金色酒店 The Glory Gold Hotel
考拉棕榈盖勒瑞度假村 Palm Galleria Resort Khao Lak
塔诺德皇家依拉瓦纳别墅 Erawana Royal Tanode
普吉岛布其塔水疗酒店 Bhukitta Hotel & Spa Phuket
莱沙达莱特纳公寓式酒店 Ratana Apart-Hotel at Rassada
普吉岛普蒙达度假村 Phumundra Resort Phuket
卡伦山度假村 (Karon Hill Resort)
机场温泉度假酒店 Airport Resort & Spa
水晶野生度假酒店普吉岛攀瓦角 Crystal Wild Resort Panwa Phuket
普吉岛卡捷琳娜泳池别墅度假酒店 (Katerina Pool Villa Resort Phuket)
普吉泰亚别墅 Thaiya Villa
普吉岛蓝亭泳池别墅酒店 Blue Pavilion Pool Villa Phuket
兰花别墅 The Orchid Villa
马林达别墅 Malinda Villas
The Casita Phuket
普吉岛乐古浪悦椿度假村(Angsana Laguna Phuket Hotel)
普吉岛希尔顿温泉度假酒店 Hilton Phuket Arcadia Resort & Spa
普吉指定酒店住宿含早(由于航班时间为晚上 22:30-01:30,因当地酒店入住时间为下午 14:00,
为保障游客能在第一时间入住酒店休息,所有第一天的房间都是为游客预订好并提前付清所有费用,产
品价格为打包价,一概不予退还。
●有关出入境:各国出入境卡、海关行李申报单等均可请领队协助填写。在各个国家出入境时,请听从领队指示配合团体行动,以免与团体走散,影响出入关时间。护照、出入境卡、机票“三大件”比钱财更重要,请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护照遗失责任自负,将中止行程并在当地中国大使馆办理一次性证件回国。旅途愉快的心情,从出入境开始!
●有关海关:旅客可携自用品出入境,以合理数量为限。各国规定烟酒携带量,一般都为20支烟以内及一瓶酒。从中国离境时请申报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及超量现金,请勿携带违禁品出入境,尤其不可携带境外讨论政治的书籍入境,涉及法律责任须自担。
●有关飞机:飞机上的团友座位按姓氏英文字母编排,若需调整座位待起飞后才可进行;飞机起降及用餐,椅背需放直;飞机上严禁喧哗,无必要请勿随意走动;空姐送餐时若不懂英文可用手指;飞机降落后未停稳前,严格禁止起立;严格禁止在起飞和降落时拨打手机,为此触犯刑律须承担法律责任;为避免不必要之尴尬,请勿擅取飞机上任何物品,若需留为纪念,请提出购买。
●有关酒店: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行程标明的参考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对照需要,普遍比国内略差一点;非官方网站公布的酒店星级,属于该网站主观的评估标准,不代表该酒店的真实档次或星级。团队在大厅等待分配房间钥匙时请保持安静;分房以二人一标准间为原则,若出现单男单女情况,旅行社有权采取加床措施;要记住领队及导游房号,需要帮助时可以找到他们;要清楚自己房间所处位置及酒店走火通道;外出时将钥匙放置于柜台,以便同房者使用;请勿在酒店大厅和房间走廊大声喧哗,或只穿睡衣走动;离开酒店请携带酒店名片,以防迷路时备用;客人需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可在酒店开设免费保险箱;若遗失随身物品,保险公司和旅行社均不能受理赔偿;退房时请在前台结清私人消费。特别提醒,酒店游泳池未开放时请勿入水,酒店不负安全责任。
●有关用餐:团体桌餐六至七菜一汤为基本标准,以吃饱为诉求,难以顾全个人口味;围桌用餐尤请注意文明礼让,请勿争抢;自助餐请度量取食,若有遗弃未食饭菜可能招致罚款;取食请按顺序排队不可逆行;用餐切勿大声喧哗、霸位争餐、乱丢垃圾等。东南亚气候炎热,为防止水土不服,请勿食用生冷食品,忌食椰子、牛奶、冰块,尤其勿连海鲜加冰水一起吃,谨防腹泻。
●有关游览巴:请注意巴士公司名称、颜色、车号,以免停车后找不到车;旅游巴前排不能坐人;保持车内整洁,旅游巴上禁止吸烟。请紧记约定集合时间地点,务必准时集合上车以免影响旅游行程;途中若发生旅游车故障或空调不制冷,调换车辆需要一定时间。
●有关购物:行程中的购物点停留,是当地公开营业、面向所有消费群体包括本地消费者的公众购物店。客人自愿消费,各国土特产品丰富多样,切勿盲目比价合适就好;若看到喜欢或合适的物品,请速决定是否购买以免影响其他团体游客旅程时间。
●有关自费:自费项目因缺乏与公众消费的合理比价,所以我们规定全程无需自费,严禁导游推销自费,违者赔偿损失。
●有关小费:旅行社安排之导游司机领队已支付导游服务费,但东南亚各国皆为小费国家,服务业皆需为优质服务支付小费。
●有关货币:团友可在机场、酒店或跟导游兑换当地货币,请多比较汇率差别责任自负。当地部分店铺可使用人民币及银联信用卡。
●有关行程:以上为参考行程,我社保留因航班、交通、签证等原因,对出团日期、游览时间顺序等做适当调整的权利。团队旅游客人须随团行动,如欲境外中途离团,需签署离团协议书,离团期间个人人身财物安全需自己负责,旅行社不予赔偿损失。
◤目的地信息◢
●入境:泰国机场移民局对持旅游签或落地签的入境游客,要求最少携带等值人民币3000元,并对入境者进行随意抽查,请您自备。
我社向新移民局提供新签担保,若游客滞留不归,我社向组团社收取6000RMB/人担保损失。请注意,组团社有权向部分游客收取新签押金。新加坡入境时不可携带口香糖和香烟;该国法制严格,公众场合不可吸烟、如厕要冲水等,违者罚款500新币。
●天气:热带季风气候炎热潮湿,3-5月为热季、6-9月为雨季、10-2月凉季;全年平均气温在28度,请旅客做好防晒措施。
●衣物:清凉夏装加酒店空调环境用外套即可;出海需着短裤拖鞋;泰国大皇宫对服装要求稍严,不能穿无袖上衣、短裤、拖鞋。
马来西亚云顶海拔高、气候变化无常,客人宜备外套,男士进娱乐场须穿有领上衣及长裤,不能穿拖鞋,21岁以下免进。
●时间:泰国时间比北京慢1小时;新马与中国无时差。
●电压:一般酒店采用220伏特及110伏特电源,泰国使用两脚扁插;新马使用英式三脚方插。
●通讯:中国卡在泰新马可使用,费用较贵;当地电话卡费用约为中国卡一半以下,单向收费。新马拨中国0086+,泰国可拨00986+。
●刷卡:全泰国有四千多家商店可以使用银联卡刷卡,一万多台ATM机可直接提取泰铢;新马稍少,但也正快速增加中。
●酒店:出于环保因素,酒店无论星级均须自备牙膏、牙刷、拖鞋、电吹风机等个人生活用品;酒店游泳池请自带泳衣。
●用餐:东南亚团体多中式自助餐;自助餐请切勿浪费,以免被罚款。详情查询导游或随团领队。
●药品:请团友自备晕车药、止泻药、感冒药、创可贴、止痛片等常用药物,以备不时之需;腹泻或擦伤的概率最大。
●保险:除游客自保意外险外,泰国段统一由地接社投保意外死亡险最高泰铢20万元,意外医疗险最高泰铢10万元。
●警察:泰新马都是禁赌毒的国家,请勿在车上或公共场所聚赌,或携带、食用违法药品,触犯当地法律将负个人责任。泰国有专门的观光警察,求助可打观光警察专线1155。新加坡多便衣警察,请注意自己不文明行为。新马反毒为世界之最,请勿以身试法。
●小费:国外酒店餐厅等服务行业一般需在账单上加10%小费;泰国酒店服务生提行李送水小费约20铢;扫房床头小费20铢/天;SPA小费约100铢;按摩小费约50铢;骑象夫小费约50铢;人妖合影小费20-100铢;建议在泰国落地签证柜台办理落地签时,随护照夹送小费约20人民币/人,不然通关时间极慢;旅游团司机导游小费约30人民币/人天;若服务出色,游客可多付以示奖励。特别提醒:在泰国给现金小费时不能给硬币(硬币是给乞丐的),因此小费最少是20铢纸币。新马约付等值货币小费。
●娱乐:泰新马夜生活丰富多彩,请勿独自行动尽量与导游领队同行;某些夜秀如成人秀等不适合儿童观看,届时请向领队咨询。
●活动:行程中某些项目较为激烈刺激,游客需考虑自身健康状况,若隐瞒个人疾病强行参加活动而引致意外,游客需自担责任;水上活动尤需注意安全,乘船或水上项目必须穿上救生衣;乘坐快艇时,坚决杜绝坐船头,不能在艇内走动,不能将手放于船舷外侧;游泳时不能单独行动,或越过防鲨网,或进入水上船艇区,尤其不能靠近快艇螺旋桨,因伤害事故及惨剧时有发生;尤请注意不要在沙滩上玩水上降落伞,快艇拉动起飞时最容易擦伤大腿;沙滩活动请勿越过指定区域,谨防海胆、玻璃等轧脚。
特别说明: 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中另有约定的特殊取消政策从其约定。
1、一日游旅游产品适用
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解除合同的,旅游者应向旅行社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的,还应向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违约金总计最高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在距约定出发时间12小时以内解除合同。
2、境内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3、出境旅游产品适用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4、游轮旅游产品适用
因游轮产品比较特殊,结合游轮公司及航空公司的规定,报名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行程取消将依据以下具体的政策执行:
游轮起航前46-6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3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30-45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50%作为损失费;
游轮起航前20-29天取消行程,收取船票全部费用的75%作为损失费;
邮轮启航前19天取消行程,收取全部费用的100%作为损失费。
如双人入住一间舱房,若其中一位出行人取消将按以上条款承担业务损失费,另一位出行人需承担单房差费用。
5、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出行计划,定金不退,请知悉!
一、预定流程:
1.报名提示:报名前请先通过客服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等咨询。获得准确信息后即可预订。
2.网上预订:直接通过网站下单,在线选择产品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订单即可。
3.电话预订:拨打咨询/预订电话,由客服帮助您完成信息的确认和下单操作。
4.门市预订:在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二、签约方式:
1.在线签约:国家旅游局在线监管平台电子合同在线签约。
2.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旅游合同的签定,后按约定付清团款。
3.上门签约:我们将有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服务。您确认合同并签字后完成签约(市中心免费服务)。
4.门市签约:可以提前预付定金,出团前在门市进行签定正式旅游合同并付清团款。
三、关于定金:
特别说明:在支付定金之前请先和客服人员约定!
支付定金前请谨慎评估自己的出行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如行前取消 ,定金不退,请知悉!
支付渠道及方式:
通过以下方式支付费用请备注所预定产品及相关出发日期。请与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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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快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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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开支付宝钱包扫一扫支付在线支付:支付宝(推荐)、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
门市支付:门市现金付款或者刷卡支付(个别门市暂不能刷卡)。
银行支付:您可以通过银行网点等渠道向公司对公银行账户付款。
发票说明:本网站产品报价均不含发票,若需开具发票请咨询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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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款:凡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在线支付的订单均会产生服务费(手续费),若产生退款时需要扣除相应的服务费成本费用,请知悉。
1 什么是纯玩团?
所谓“纯玩”,意味着整个行程安排都是以游玩为目的,行程中不安排购物店,这样旅游团就是“纯玩团”。纯玩团是诸多旅游产品中能保证游玩品质的一类出游线路,纯玩旅游线路通常要比普通旅游线路产品(安排购物的)价格高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游客有个错误的选择旅游产品倾向:以价格作为选择标准,只关注旅游线路的价格和大致的行程安排,行程相似的往往选择价格低的产品。然而这些游客却忽视了“游玩品质”的这个出游最关键的要素。出游的目的是为了游玩,放松,愉悦身心,如果为了省钱而参加了低价购物团,往往得不到愉悦身心的目的,反而经常闹心添堵。
2
什么是散客拼团?
“散客拼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独立成团”。所谓的“散客拼团”是指多家旅行社或者全国各地旅行社,把各自组织的游客(散客)统一交给某一家旅游目的地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由地接旅行社或旅游机构代为实施目的地旅游服务。
面对如此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和如此丰富的旅游线路产品,在国内没有任何一家旅行社有实力能做到条条旅游线路都能形成自己的“独立团”,而“散客拼团”就成了旅游市场上最主要的一种团队旅游组团形式,这样各家旅行社相互协作,资源和优势互补,可以最大程度的搞活旅游市场,方便国内游客出行。
“散客拼团”通常都要由招揽游客的旅行社与游客签约,并转交至地接旅行社实施旅游服务,组团社和地接社之间共同保障游客出游品质和服务。对游客而言并不需过多担心转团带来的问题。当然,“独立成团”的旅游产品更显尊贵以及更加有服务和品质的保障,但“散客拼团”最大的优点是灵活,出游时间选择很自由,出游团期选择很多。
- 什么是独立成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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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成团”是旅行社组织散客旅游的一种形式,通常与之相对的是旅游团组团形式是“散客拼团”。所谓的“独立成团”是由同一家旅行社独立组织客源形成旅游团队,并指派组团社全陪导游的高品质旅游团。
通常只有一些实力较强的大旅行社才有实力组织“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相对来说,独立成团由于游客都来自一家旅行社,都来自一个报名地区,由同一家旅行社统一操作管理,“独立成团”旅游产品竞争力更高一些,相对品质更有保障一些
另外“独立成团”或者“独立包团”是可以根据游客的需要或者爱好私人定制的,没有人数、固定路线的限制,可以完全根据客人的需要设计旅游行程及服务内容。如果相同的旅游行程,当“独立成团”的人数越少,人均分摊的费用相应就会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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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单房差?
所谓“单房差”是指单人住一个2人标间时产生的房费差额。通常旅游报价都是按照住2人标准间的标准制定,即两个床位的房间,如果您的出游人数(成人)为奇数时,有可能需要补足另外一个床位的费用。您也可以选择接受与其他报名游客拼房,当无法拼房或者您要求自己住一个标间时,就需要您补上单房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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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自由行?什么是半自助游?
“自由行”又被很多游客成为“半自助游”,是目前很受游客欢迎的一种旅游形式。自由行介于“自助游”和“跟团游”之间,这种出游形式让游客可以自主、自由游玩,没有了跟团游的诸多限制,所以被称为自由行。对游客来说,自由行旅游产品很好的兼顾了出游的自主性以及旅游预订的方便性和价格的经济性。
自由行旅游产品通常是机票、酒店、景区门票、目的地精华一/二日游等其中一个或几个产品的组合产品,由旅行社或者旅游服务机构为游客组织票务及旅游资源,游客可以从旅行社或旅游服务机构预订。
中国公民旅游文明指南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注重礼仪,保持尊严。 讲究卫生,爱护环境;衣着得体,请勿喧哗。 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女士优先,礼貌谦让。 出行办事,遵守时间;排队有序,不越黄线。 文明住宿,不损用品;安静用餐,请勿浪费。 健康娱乐,有益身心;赌博色情,坚决拒绝。 参观游览,遵守规定;习俗禁忌,切勿冒犯。 遇有疑难,咨询领馆;文明出行,一路平安。 |
1、维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2、遵守公共秩序。不喧哗吵闹,排队遵守秩序,不并行挡道,不在公众场所高声交谈。 3、保护生态环境。不踩踏绿地,不摘折花木和果实,不追捉、投打、乱喂动物。 4、保护文物古迹。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 5、爱惜公共设施。不污损客房用品,不损坏公用设施,不贪占小便宜,节约用水用电,用餐不浪费。 6、尊重别人权利。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 7、讲究以礼待人。衣着整洁得体,不在公共场所袒胸赤膊;礼让老幼病残,礼让女士;不讲粗话。 8、提倡健康娱乐。抵制封建迷信活动,拒绝黄、赌、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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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行程内容及价格可能随时变动,旅游者不得要求本网站以此来承担任何责任。最终的行程信息请以签订的旅游合同约定为准。
如不认同本声明请立即停止使用,当你继续使用本网站进行预订即表示您已经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条款。
GF-2014-240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示范文本)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 用 说 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 、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 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 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 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年月日时,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共天,饭店住宿夜。
第二十一条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元/人,儿童(不满14岁)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第二十二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拼团约定
旅游者(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址: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址:
邮编:
附件1:出境旅游报名表
旅游线路及编号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件号码 | 联系电话 | ||||||||||||
国籍 | 出境证件号 | ||||||||||||
身体状况 | (需注明是否有身体残疾、精神疾病、高血压、心脏病等健康受损病症、病史,是否为妊娠期妇女。) | ||||||||||||
旅游者全部同行人名单及分房要求(所列同行人均视为旅游者要求必须同时安排出团):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与同住,与同住,与同住, 为单男/单女需要安排与他人同住,不占床位, 全程要求入住单间(同意补交房费差额)。 | |||||||||||||
其他补充约定: 旅游者确认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年龄低于18周岁,需要提交监护人书面同意出行书) | ||||||||||||
以 下 由 出 境 社 工 作 人 员 填 写 | |||||||||||||
服务网点名称 | 出境社经办人 |
附件2: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
旅游者:(代表人签字)出境社:(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 地点 | 购物场所名称 | 主要商 品信息 | 最长停留时间(分钟) | 其他 说明 | 旅游者 签名同意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
附件4:
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
具体时间 | 地点 | 项目名称 和内容 | 费用(元) | 项目时长(分钟) | 其他说明 | 旅游者 签名同意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
年 月 日 时 | 签名: |
出境社经办人签名: